蘋果公司近日正式向歐盟法院提起上訴,挑戰歐盟委員會依據《數字市場法》對其開出的5億歐元反壟斷罰單。這一法律爭端源于歐盟對蘋果應用商店運營規則的長期調查,特別是針對蘋果限制開發者引導用戶至第三方渠道的行為。
在歐盟看來,蘋果通過一系列技術限制和商業條款,剝奪了消費者的選擇權,并為自家服務創造了不公平的競爭優勢。例如,音樂流媒體平臺Spotify的用戶在通過iOS應用訂閱服務時,需要支付比官網高出30%的費用,且無法獲知更優惠的官網訂閱選項。歐盟委員會認為,蘋果的“反引導條款”違反了DMA的規定,該法規要求被認定為“數字看門人”的企業必須允許開發者免費告知用戶應用商店外的優惠選項,并不得阻止用戶通過外部渠道完成交易。
面對歐盟的處罰,蘋果在聲明中強烈反對,稱這一處罰決定“史無前例且遠超法律授權”。蘋果指責歐盟監管機構強制要求其修改應用商店運營規則的舉措“非法且損害用戶與開發者利益”。蘋果表示,歐盟的整改要求不僅令開發者感到困惑,而且對用戶也不利。
為了規避罰款,蘋果在被迫調整歐盟區App Store政策的同時,推出了一套新的傭金制度。該制度允許開發者引導用戶使用外部支付方式,但對在App Store外完成的數字交易收取5%的費用。如果開發者希望應用獲得推廣資源,則還需額外支付2%的用戶獲取費。蘋果聲稱,這一分級傭金結構旨在平衡合規成本與生態健康,但歐盟委員會對此并不買賬,批評其“擴大‘引導’定義范圍,導致規則復雜化”。
蘋果在上訴聲明中進一步強調,歐盟的執法方式已經超越了DMA的立法初衷,構成了對商業自主權的過度干預。蘋果的法律團隊認為,雖然DMA旨在促進競爭,但歐盟在處理此案時顯然過于嚴苛,沒有充分考慮到市場的復雜性和多樣性。
這并非蘋果與歐盟監管機構的首次交鋒。早在2016年,歐盟就曾裁定蘋果在愛爾蘭享受非法稅收優惠,并責令其補繳稅款。盡管蘋果上訴至歐洲法院,但最終敗訴。據外媒統計,歐盟過去十年對谷歌、meta等科技巨頭的反壟斷罰款總額已超160億歐元。此次蘋果與歐盟之間的法律爭端,無疑將再次引發業界對科技巨頭與監管機構之間關系的廣泛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