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場監管部門聯合國家網信辦,針對直播電商行業的監管問題,正式推出了《直播電商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此舉旨在通過強化監管,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推動直播電商行業的健康發展。
該《辦法》內容詳盡,共分為七章五十七條,全面覆蓋了直播電商活動的各個環節。從直播電商平臺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到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及直播營銷人員的行為規范,都做出了明確規定。
對于直播電商平臺經營者,《辦法》要求其承擔起更多的責任,包括建立健全平臺規則、加強身份認證和資質審核、及時處理違法違規行為等。同時,平臺還需積極協助消費者維權,確保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對于直播間運營者和直播營銷人員,《辦法》同樣提出了嚴格的要求。直播間運營者需建立健全商品或服務信息發布審核制度,確保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直播營銷人員則需真實、準確、全面地介紹商品或服務,不得進行虛假宣傳或誤導消費者。
《辦法》還強化了監督管理手段,規定了市場監督管理、網信部門對直播電商活動的管轄適用、協同監管、監督檢查等職責。對于違反法律法規的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及直播營銷人員,相關部門將依法要求直播電商平臺經營者采取處置措施,并予以配合。
《辦法》還強調了不履行法定義務的法律責任。對于違反規定的行為,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確保了《辦法》的可操作性和針對性。
此次《直播電商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的推出,標志著我國直播電商行業監管體系的進一步完善。未來,隨著該《辦法》的正式實施,直播電商行業將迎來更加規范、健康的發展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