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項旨在推動新能源汽車深入鄉村市場的重大活動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農業農村部、商務部以及國家能源局聯合發起,即2025年新能源汽車下鄉活動。此次活動精心挑選了一批新能源汽車推廣相對滯后但市場潛力巨大的縣域城市作為核心,計劃舉辦多場專題活動,并通過這些核心區域輻射至周邊鄉鎮,結合地方特色,開展多樣化的推廣活動。
為了進一步強化活動效果,該活動將與縣域充換電設施補短板試點、智能網聯汽車“車路云一體化”試點等工作緊密結合,確保優質資源能夠更加有效地向鄉村地區流動。此舉不僅有助于提升鄉村地區的新能源汽車普及率,還能帶動相關基礎設施的建設和完善。
活動特別鼓勵新能源汽車生產、銷售、金融、充換電及售后服務等領域的各類市場主體積極參與。結合以舊換新政策、縣域充換電設施補短板等措施,參與者將共同制定包含購車優惠、用能支持及服務保障在內的一體化促銷方案,從而構建一個覆蓋購車、用車、養車全生命周期的售后服務網絡,確保鄉村消費者能夠享受到便捷、全面的服務。
早前報道指出,2025年度新能源汽車下鄉車型的推薦目錄申報工作已于今年3月正式啟動。對于新能源乘用車而言,申報車型需滿足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間累計產銷量均達到或超過10000輛的條件,或是自2025年1月1日起新上市且月銷量超過1000輛的車型。單一企業申報的車型數量不超過6款,且申報車型的指導價需控制在35萬元以下。值得注意的是,同一品牌的不同動力形式車型,如純電動車(BEV)和插電式混合動力車(PHEV),將統一視為一款車型進行申報。
在新能源商用車方面,申報車型需滿足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間累計產銷量均達到或超過3000輛的條件,且車型售價需貼合農村市場,滿足農村消費者的實際需求和使用性能。新能源皮卡車型在售價方面沒有設置門檻。所有申報車型需在本年度內保持正常生產和銷售,不得出現停產或停售的情況,并需建立完善的銷售和售后服務體系,確保消費者在購買和使用過程中能夠得到全面的支持與服務,有效規避因企業經營問題可能引發的售后服務缺失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