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發生在G1552常臺高速公路上的交通事故引起了廣泛關注。事故中,一輛黑色電動車在行駛過程中突然失控,先是猛烈撞擊中央護欄,隨后因司機緊急轉向,車輛再次失控并撞向外側護欄。幸運的是,由于當時車流量較少,事故并未波及其他車輛和人員,司機也因系好了安全帶而未受傷。
據司機事后描述,事故發生時他啟用了車輛的輔助駕駛功能,并因過度依賴該功能而分心,未能及時接管車輛控制權,導致了事故的發生。這一事件再次引發了公眾對輔助駕駛技術安全性的關注和討論。
交警部門在對此事進行通報時特別提醒,輔助駕駛并不等同于智能駕駛或自動駕駛。雖然合理使用輔助駕駛功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輕駕駛員的疲勞,提升行車安全,但如果駕駛員完全放任不管,則很容易引發意外。交警強調,駕駛員在行駛過程中應始終保持警惕,隨時準備接管車輛控制權。
隨著智能駕駛技術的不斷發展,越來越多的車企開始將輔助駕駛功能下放到價格更為親民的車型上。然而,相關技術的成熟度卻參差不齊。一些車企為了搶占市場,將尚未穩定的輔助駕駛功能推送給用戶,這無疑給駕駛安全帶來了極大的隱患。
對于輔助駕駛技術引發的事故責任界定問題,目前也存在較大的爭議。一旦發生事故,很容易引發無休止且無意義的爭議和糾紛。因此,交警部門呼吁廣大車主,在使用輔助駕駛功能時務必謹慎對待,確保行車安全。
同時,交警部門也提醒車主,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即使啟用了輔助駕駛功能,事故發生后駕駛員仍將是第一責任人。這意味著,駕駛員在使用輔助駕駛功能時,必須承擔起相應的法律責任和安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