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劉強東因其直率的個性頻繁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收獲了網友的一片叫好聲。一段他與外賣小哥共聚一堂、舉杯共飲的視頻在網絡上迅速走紅,不僅觸動了人心,也激發了商家的敏銳嗅覺。
一些嗅覺靈敏的商家迅速抓住了這一熱點,將視頻中劉強東敬酒的畫面制作成車貼,并推向市場。這些車貼價格親民,從幾元到幾十元不等,竟意外地受到了消費者的熱捧。據報道,部分商家的銷量已逼近700張,這一數字無疑證明了其市場潛力。
然而,這種商業行為是否合法,卻引發了廣泛的討論。對此,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的主任付建律師給出了明確的解答: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有權決定自己的肖像如何被制作、使用、公開或授權他人使用。商家未經劉強東本人同意,擅自將其肖像用于商業用途,制作并銷售車貼,已經構成了對其肖像權的侵犯。
具體而言,《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條明確規定了肖像權的歸屬和權利內容,而第一千零一十九條則進一步強調了肖像權的保護范圍,禁止任何組織或個人以丑化、污損、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也不得擅自制作、使用、公開其肖像。
在這起事件中,劉強東的敬酒照片無疑屬于其肖像的一部分,商家未經授權便將其用于商業目的,顯然違反了法律規定。這一行為不僅侵犯了劉強東的合法權益,也破壞了市場的公平競爭環境。
面對這樣的侵權行為,法律界人士提醒廣大商家,在追求商業利益的同時,必須尊重他人的合法權益,遵守法律法規。否則,不僅可能面臨法律糾紛和賠償風險,還會損害自身的商業信譽和長遠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