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委員會近期對科技巨頭蘋果與meta開出了巨額罰單,標志著《數字市場法案》(DMA)自2024年3月正式生效以來的首次執行。蘋果因違反DMA中關于應用內購買的規定被罰款5億歐元,而meta則因未能提供用戶數據使用的法定選項被處以2億歐元罰款,兩筆罰款合計達到7億歐元,按當前匯率計算約為58.45億元人民幣。
根據歐盟的調查,蘋果被指控在App Store上實施了多項限制措施,這些措施阻礙了開發者向用戶介紹其他付費渠道,并引導他們完成交易。DMA明確規定,應用開發者應有權免費通知用戶有關其他購買選項的信息,但蘋果的限制使得開發者難以利用第三方渠道的優勢,同時消費者也無法得知更優惠的替代方案。歐盟指出,蘋果未能證明這些限制措施具有客觀必要性。
作為處罰的一部分,歐盟要求蘋果在60天內解除對開發者的技術和商業引導限制,并禁止未來采取類似效果的措施。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蘋果在早期積極參與合規解決方案的討論,歐盟委員會針對蘋果用戶選擇義務的調查已提前結束。
另一方面,meta因在用戶數據收集方面的不當行為而受到處罰。2023年11月,meta推出了“同意數據收集或付費訂閱”的二選一模式,歐盟認為這一做法剝奪了用戶選擇低數據使用量廣告服務的法定權利,違反了DMA對“守門人”企業的要求。歐盟指出,meta既未滿足特定的選擇要求,也剝奪了用戶的自由選擇同意權。
盡管meta在2024年11月推出了新的“免費但有廣告”模式,并增加了低數據消耗選項,但歐盟此次處罰針對的是2024年3月至11月期間實施的二選一模式。meta的罰款金額同樣基于其違規行為的持續時間和嚴重性進行計算。
歐盟委員會要求蘋果和meta在60天內完成整改,以避免面臨定期的罰款。同時,歐盟委員會將繼續與這兩家企業合作,確保它們遵守DMA的規定和歐盟委員會的決定。此次處罰不僅彰顯了歐盟在維護數字市場競爭秩序方面的決心,也為其他科技企業敲響了警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