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近日面向社會發布了《直播電商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并廣泛征求公眾意見,意見征集將持續至2025年7月4日。這一舉措旨在加強對直播電商行業的監管,保障消費者權益。
該《辦法》涵蓋了直播電商活動的多個方面,包括管轄適用、協同監管、監督檢查、信用監管、約談與整改等內容,共分為七章五十七條,全面而詳細地規定了直播電商平臺經營者、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及直播營銷人員的責任與義務。
針對直播電商平臺經營者,《辦法》明確了其在違規處置、資質核驗、信息報送、培訓機制、分級管理、動態管控、信息公示等方面的具體職責。要求平臺必須建立健全平臺規則,嚴格審核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及直播營銷人員的身份和資質,及時處置違法違規行為,積極協助消費者維權,確保平臺管理的規范性和有效性。
對于直播間運營者和直播營銷人員,《辦法》同樣提出了明確要求。直播間運營者需建立健全商品或服務信息發布審核、信息公示、身份核驗等制度,嚴禁進行虛假或誤導性商業宣傳。同時,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需加強對直播營銷人員的管理,建立健全培訓、選品、糾錯等制度,確保直播內容的真實性和準確性。直播營銷人員則需全面、真實、準確地介紹商品或服務,不得欺騙或誤導消費者。
在監督管理方面,《辦法》強調了市場監督管理、網信部門對直播電商活動的監管職責,要求各部門協同合作,加強對違規行為的查處。對于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及直播營銷人員,市場監督管理、網信部門有權依法要求直播電商平臺經營者采取處置措施,平臺經營者必須予以配合。
《辦法》還詳細規定了不履行法定義務的法律責任,通過引用《電子商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廣告法》《價格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明確了處罰依據,增強了《辦法》的可操作性和針對性。
此次《直播電商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的發布,標志著我國在直播電商領域監管體系的進一步完善,有助于推動直播電商行業的健康發展,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